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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語言發展補助辦法 第9條

經核定補助之計畫案件,申請者認有調整執行內容、經費之必要者,應函報本會同意始得變更。 前項變更,經本會審認原核定內容之執行已無實益者,本會得廢止補助並以書面行政處分令其返還尚未執行之補助經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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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