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財團法人之設立許可,應檢具左列文件一式六份:
一、聲請書:載明財團法人之名稱、主事務所及分事務所之住所、財產總
額、目的事業項目及其他必要事項。
二、捐助章程或遺囑影本。
三、業務計畫說明書。
四、捐助人名冊 (以遺囑捐助者免提) 。
五、捐助人會議紀錄 (捐助人為二人以下者免提) 。
六、捐助財產清冊 (附具所捐基金之金融機構存款證明、其他足資證明文
件,及所捐財產之土地、房舍、其他不動產之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
暨財團法人獲准登記成立時即將該基金、財產移轉為其所有之承諾書
或其他文件) 。
七、其他經指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