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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國外商展處理辦法 第9條

前條駐地使領館或商務機構將展品撥交僑商貿易機構時,應使用原有裝箱 清單逐項註明,送請參加商展承辦單位轉報經濟部備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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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