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升學優待辦法
› 第12條
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升學優待辦法 第12條
申請本辦法獎勵或補助之文件、資料有虛偽不實者,本部得撤銷請領資格;已撥款者,由本部以書面行政處分通知受領人限期返還。 獲
第十條
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補助之學生,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重複請領我國政府其他相關補助或與補助性質相當之給付。經查證確有重複請領事實者,本部得撤銷請領資格;已撥款者,由本部以書面行政處分通知受領人限期返還。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1條
看 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升學優待辦法 全文
第1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