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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升學優待辦法
› 第17條
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升學優待辦法 第17條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
第十一條
第一項第一款規定,適用於一百十二學年度以後入學大學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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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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