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升學優待辦法 › 第4條

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升學優待辦法 第4條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代表我國參加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且符合入學規定者,得依下列規定申請依其志願保送或推薦升入大學就讀: 一、獲得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大會一等獎者,保送大學各本學系或理、工、醫、農、生命科學、電機及資訊等相關學院各學系,或推薦入大學各學系。 二、獲得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大會二等獎者,保送大學各本學系或理、工、農、生命科學、電機及資訊等相關學院各學系,或推薦入大學各學系。 三、獲得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大會三等或四等獎者,保送大學各本學系,或推薦入大學各學系。 四、獲選參加國際科學展覽正選代表者,推薦入大學各本學系。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升學優待辦法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