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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滲透法
› 第5條
反滲透法 第5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遊說法
第二條
所定之遊說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一項規定,就國防、外交及大陸事務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機密進行遊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二項所定之罰鍰,由遊說法
第二十九條
規定之機關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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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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