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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調查分類辦法 第8條

監獄應另闢房舍收容被調查之受刑人,並與其他受刑人隔離,其期間為二十天,至多不得逾一個月。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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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