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受刑人調查分類辦法 › 第9條

受刑人調查分類辦法 第9條

監獄接收組應就調查與測驗所得資料予以分析研判,就左列各點,參照本監獄之設備狀況,擬訂受刑人之個別處遇計畫: 一、受刑人之身體及精神狀況。 二、受刑人之智力、性向、志趣與人格特質。 三、受刑人之品格。 四、受刑人之教育程度,及入監前之職業技能。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受刑人調查分類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