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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補貼稅費及其他措施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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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所稱發生營運困難而須補貼稅費及其他措施之產業,係指旅館業、觀光旅館業、汽…第3條依本辦法補貼之對象、種類、額度如下:一、民用航空運輸業及普通航空業:(一)國內航線:自九十二…第4條依前條規定補貼之費用,交通部應於繳費通知書中載明補貼之金額及實際應繳納之費用後,提供業者或民…第5條本辦法所需經費,由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特別預算項下支應。第6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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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