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補貼稅費及其他措施辦法 › 第2條

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補貼稅費及其他措施辦法 第2條

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所稱發生營運困難而須補貼稅費及其他措施之產業 ,係指旅館業、觀光旅館業、汽車運輸業、民用航空運輸業、普通航空業 、空廚業、航空站地勤業及機場內之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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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