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受益證券資產基礎證券私募特定人範圍投資說明書內容及轉讓限制準則
› 第1條
受益證券資產基礎證券私募特定人範圍投資說明書內容及轉讓限制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十七條
第四項及
第一百零一條
準用
第十七條
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僅得對下列對象(以下簡稱特定人)進行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之私募:一、…
第3條
受託機構對特定人進行受益證券私募,其提供之投資說明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各種類受益證券之發行…
第4條
特殊目的公司對特定人進行資產基礎證券私募,其提供之投資說明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各種類資產基…
第5條
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之私募及再行賣出,不得為一般性廣告或公開勸誘之行為。違反前項規定者,視…
第6條
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私募之應募人及購買人除有下列情形外,不得再行賣出:一、特定人持有私募受…
第7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看 受益證券資產基礎證券私募特定人範圍投資說明書內容及轉讓限制準則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