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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4條

基金淨資產價值之計算與公告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淨資產價值之計算方式(包括不動產估價方法、評估基礎、折舊方式、進行估價期間、淨資產價值計算之期間)、公告期限及公告方式。 二、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計算及公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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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