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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7條

古蹟指定之廢止,應符合下列基準之一: 一、古蹟因故毀損,致失去原有風貌者。 二、因火災、水災及震災等天災致古蹟主構件滅失者。 三、其他喪失古蹟價值之原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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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