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 第5條

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第5條

本條例稱司法行政人員,指在司法院或法務部辦理民刑事行政事項之司法人員。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