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司法院及所屬司法人員服制規則 › 第4條

司法院及所屬司法人員服制規則 第4條

本規則所定制服,其質料以國產為限。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規則所稱司法人員,係指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長、行政法院院長、及公務員懲戒…第3條前條司法人員之服式如左:一、罩袍式如附圖一、二,藍青色圍花與黑色素面綢緞剪接,長至膝下一十五…第5條本規則所定制服,其服用時間如左:一、開庭審理案件時。二、參加本國或外國大典及宴會時。三、領受…第6條最高法院推事、行政院評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及書記官之服制,適用推事檢察官書記官律師服制…第7條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附註:附圖從略。
← 第3條看 司法院及所屬司法人員服制規則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