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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規則 第1條

本規則所稱宿舍管理係指有公用宿舍之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對左列宿舍配 住、借用及管理等事項: 一、首長宿舍。 (限現職首長任用) 二、眷屬宿舍。 (指一般性之眷屬宿舍) 三、職務宿舍。 (指動支民事強制執行案款與刑事保證金所押租之宿舍及 七十年度起所編列預算興建之庭長、法官、公設辯護人,住用之宿舍 ) 四、單身宿舍。 五、其他租賃、典押等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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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