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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變更判例會議規則 第3條

最高法院院長呈請變更判決先例時,應敘明法令上不同之見解或所擬變更 案,但不得臚列具體案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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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