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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內容及實施辦法 第2條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實施全民國防教育,應訂定學校推動全民國防教育實施計畫;其計畫內容,應包括全民國防教育規劃及相關人力資源事項。 各級學校應配合前項計畫推動全民國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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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