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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辦理社會教育辦法 第6條

各級學校得組織社會教育推行委員會或指定專人兼辦社會教育事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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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