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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辦理社會教育辦法 第7條

各級學校於每學年度開始時,應擬具辦理社會教育計畫,函報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核准施行;年度終了時,將辦理情形,函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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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