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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業務提供非社員使用辦法 第4條

合作社提供非社員使用之業務範圍,以合作社章程規定之業務為準。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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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