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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 第12條

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之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應於每月五日前,填具申報表(附表八),將上月份持股之變動情形通知該保險公司,並由該保險公司彙總後於每月十五日前向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網站傳輸申報並公告。 前項股票經設定質權者,出質人應即填具申報表(附表九)通知該保險公司。該保險公司應於其質權設定後五日內,將其出質情形,向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網站傳輸申報並公告。 前二項申報作業,得委託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單一股東百分之百持股之保險公司,不適用第一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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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或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第3條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者,應…第4條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者,應…第5條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二十五者…第6條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二十五者…第7條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十者,…第8條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十者,…第9條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依第四條、第六條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除因申請書件未備齊或其他必要補正者…第10條主管機關依本辦法核准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保險公司之股份後,發現申請書件有虛偽情事、違反申請…第11條第三條至前條有關適格條件及申請程序等規定,於下列情形者不適用之:一、政府持股。二、為處理問題…第13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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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