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
› 第7條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 第7條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十者,除應符合
第三條
、
第五條
所定條件外,並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確保保戶及員工權益。 二、具備專業能力經營保險公司。 三、長期經營承諾。 四、財務能力足以因應未來十年增資需求。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0條
主管機關依本辦法核准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保險公司之股份後,發現申請書件有虛偽情事、違反申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或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
第3條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者,應…
第4條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者,應…
第5條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二十五者…
第6條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二十五者…
第8條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十者,…
第9條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依第四條、第六條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除因申請書件未備齊或其他必要補正者…
第10條
主管機關依本辦法核准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保險公司之股份後,發現申請書件有虛偽情事、違反申請…
第11條
第三條至前條有關適格條件及申請程序等規定,於下列情形者不適用之:一、政府持股。二、為處理問題…
第12條
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之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應於每月五日前,填具申…
第13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6條
看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 全文
第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