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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地方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第10條

同一地方法院轄區內各簡易庭間之事務分配,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一條第二十七條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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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