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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工業專用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第6條

以不實資料取得不適用強制引水之核准或以不實陳述規避強制引水者,由 本局逕予廢止其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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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