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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標示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衡量消費者權益、交易習慣及商品特性,公告特定商品得免依本法標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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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