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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檢驗法 第39條

驗證登錄之申請案,經審查結果符合者,准予登錄,並發給商品驗證登錄證書。 商品驗證登錄證書之有效期間,依商品種類,由標準檢驗局公告定之。 標準檢驗局辦理第一項審查,必要時,得要求生產廠場提供樣品,就特定項目執行測試或監督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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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