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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檢驗法 第43條

第 五 章 符合性聲明
報驗義務人應備置技術文件,以確認商品符合檢驗標準,並據以簽具符合性聲明書。 技術文件及符合性聲明書應符合之事項及包含之要件,由標準檢驗局依商品種類公告之。 經標準檢驗局認定危害風險性高之商品,其報驗義務人為符合性聲明時,應依規定辦理登記後,始生效力。 適用符合性聲明商品,其檢驗標準修正時,標準檢驗局為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資源利用效率或其他公益之目的,得公告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依修正後檢驗標準,重新聲明其符合性。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商品檢驗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43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4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未經符合性聲明:一、未依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備置技術文件,或未依第四十…第48條依本法所為之符合性聲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失其效力:一、經購、取樣檢驗結果不符合檢驗標準。二、…

「符合性聲明」的其他條文

第44條適用符合性聲明之商品,其試驗應向標準檢驗局或其認可之指定試驗室辦理。商品係由模組化零組件組裝…第45條適用符合性聲明之商品,其生產者於產製過程應採取管制措施,確保其產品符合技術文件之內容,並與技…第46條報驗義務人應保存符合性聲明書及技術文件;其保存期限,由標準檢驗局依商品種類公告定之。第4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未經符合性聲明:一、未依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備置技術文件,或未依第四十…第48條依本法所為之符合性聲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失其效力:一、經購、取樣檢驗結果不符合檢驗標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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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