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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特約檢驗辦法 第6條

特約檢驗視產品性質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成品取樣檢驗。 二、生產過程檢驗,包括產製計畫、原料、產製過程中之半成品及其他有關紀錄之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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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