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商品監視查驗辦法 › 第22條

商品監視查驗辦法 第22條

商品經查驗結果符合規定者,由檢驗機關(構)發給查驗證明。但報驗義務人於申請報驗時聲明無須發給者,得不予發給。
AI 白話解釋
← 第21-2條看 商品監視查驗辦法 全文第2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