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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監視查驗辦法 第28條

在查驗證明有效期間內,其所載事項有變更必要時,報驗義務人得申請變更或換發新證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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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