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商業事件審理法施行細則 › 第7條

商業事件審理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法施行前之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處分裁定,其本案訴訟為商業事件,於本法施行後,當事人聲請撤銷者,依下列各款規定處理: 一、本案尚未繫屬者,向原裁定法院為之。 二、本案已繫屬者,向本案法院為之。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商業事件審理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