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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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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第4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會計項目之明細項目、各種帳簿之明細帳簿及財務報表之明細表,商業得按實際需要,自行設置。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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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依商業會計法(以下稱本法)第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本法、本準則及有關法令辦理;其未規定者,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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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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