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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申請登記資本額查核辦法 第5條

會計師出具資本繳足之查核報告書應載明設立登記之資本額,或增資前後 之資本額。資本額以現金繳納者,應查核出資額繳納情形,其有送存銀行 者,應核對存款憑證;以票據存匯轉撥者,應查核已否兌現;資本額如已 動用,應列表說明其用途,並核對各項憑證;出資額轉存定期存款者,會 計師查核報告應載明是否有質押、解約、轉讓情事。 資本額繳納明細表應載明獨資組織之出資人或合夥組織之合夥人姓名、出 資繳納之日期、金額、送存金融機構之日期及帳戶;並檢附送金單影本, 無送金單者,檢送存摺或對帳單或查詢單影本。銀行存款與帳冊記載不符 者,應編製調節表。資本額如已動用應加附資金動用明細表,說明其用途 ;必要時主管機關得要求加附主要動用憑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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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商業登記資本額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者,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其申請設立登記或增加資本額變更登…第3條商業編製之資產負債表,除本期損益有關科目帳內未經結算而於帳外調整者外,各科目所列金額應與帳冊…第4條會計師查核報告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委託人。二、受查核報表名稱及所屬日期。三、受查核商業名稱…第6條商業負責人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資本額者,應加附委託書。會計師應對委託人驗證其身分。會計師查核商…第7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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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