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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法施行細則
› 第1條
商業登記法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商業登記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三十六條
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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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第7條
細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本細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看 商業登記法施行細則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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