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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第五條第二款、第三款所定家庭農、林、漁、牧業、手工業,以自任 操作或雖僱用員工而仍以自己操作為主者為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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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