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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調解委員設置辦法 第26條

商業法院應於商業調解委員任期屆滿前召開評鑑會議,決定是否續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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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