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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調解委員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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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調解委員設置辦法 第3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辦法所稱商業調解事件,指依本法第二章所定行商業調解程序之事件。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
本辦法依商業事件審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
第2條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以下簡稱商業法院)商業調解委員之資格、遴聘、考核、訓練、解任、日費、旅費…
第4條
商業調解委員辦理事務如下:一、商業調解事件。二、參與商業訴訟之諮詢。
← 第2條
看 商業調解委員設置辦法 全文
第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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