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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建設費代收經費福利專款管理辦法 第10條

各工會有申請不實或未依規定運用本專款者,除得取消其分配資格外,並 應追繳本專款。如有損失,各工會相關人員應負賠償責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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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