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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建設費代收經費福利專款管理辦法 第5條

管理小組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召集 之,召集人因事不能出席,由召集人指派小組委員一人代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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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