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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棧埠管理規則 第103條

委託人使用拖駁船轉運貨物,應向拖駁船業辦理委託手續,並檢具進出口 艙單及裝載圖等,向拖駁船業申請調派拖、駁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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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