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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棧埠管理規則 第31條

危險物品,應妥善包裝牢固,明顯標示品名、危險物品標誌及其他說明, 必要時得由有關單位派員會同檢查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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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