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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自由貿易港區收費標準 第3條

人員、車輛進入自由貿易港區,應向航港局(以下簡稱本局)申請核發長期入出許可證,其規費標準如下: 一、人員長期入出許可證:每人二百元。 二、車輛長期入出許可證:每車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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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