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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嘛任用辦法 第14條

駐平呼圖克圖所設商卓特巴、札薩克喇嘛、達喇嘛等職任喇嘛,由該呼圖 克圖揀選補放之,並報由北平喇嘛寺廟整理委員會轉呈蒙藏委員會備案, 如該商卓特巴、札薩克喇嘛、達喇嘛等出缺,在呼圖克圖圓寂時,由北平 喇嘛寺廟整一埋委員揀選應補之人,會呈請蒙藏委員會補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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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