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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嘛任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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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嘛任用辦法 第15條
歸化城札薩克達喇嘛、副札薩克達喇嘛等職任喇嘛,由綏遠省政府揀選應 補人員,擬定正,咨請蒙藏委員會查覆派充之,並報蒙藏委員會、綏遠省 政府備案。其達喇嘛以次職任喇嘛,由各本寺呼圖克圖、呼畢勒罕等查明 應補之,報請札薩克達喇嘛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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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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