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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嘛獎懲辦法 第4條

喇嘛加給字樣之辦法如左: 一、呼圖克圖得於其名號上加給四字或二字 (字樣) 並得疊加之。 二、諾們汗以下名號喇嘛,得酌給相當字樣,但不得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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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