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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
› 第6條
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 第6條
第 二 章 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補助
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之補助費用,其額度如下: 一、評估費:初步評估費用,每棟不超過新臺幣一萬五千元;詳細評估費用,每棟不超過新臺幣四十萬元。 二、審查費:初步評估每棟新臺幣一千元;詳細評估每棟依前款實際評估費用之百分之十五估算,以不超過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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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6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28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除辦理第六條及第十八條所定補助事項外,應依附表三財力分級及分擔款比率之規…
「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補助」的其他條文
第5條
符合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第三款或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規定,且無第七條第三項各款…
← 第5條
看 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 全文
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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