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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 第6條

第 二 章 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補助
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之補助費用,其額度如下: 一、評估費:初步評估費用,每棟不超過新臺幣一萬五千元;詳細評估費用,每棟不超過新臺幣四十萬元。 二、審查費:初步評估每棟新臺幣一千元;詳細評估每棟依前款實際評估費用之百分之十五估算,以不超過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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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6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28條直轄市、縣(市)政府除辦理第六條及第十八條所定補助事項外,應依附表三財力分級及分擔款比率之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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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