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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 第28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除辦理第六條第十八條所定補助事項外,應依附表三財力分級及分擔款比率之規定編列分擔款。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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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