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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國際情勢強化韌性發放現金辦法 第2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財政部。 本辦法所定事項,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執行。 有關發放現金系統平台整備,由主管機關會同數位發展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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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